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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平安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275

平安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


一.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贷款担保人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85部司法解释共1部地方法规共1部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3.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5部司法解释共3部行业规范共4部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4.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59部部委规章共1部地方法规共2部行业规范共4部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5.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6部部委规章共1部行业规范共3部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6.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2部行业规范共4部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7.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部部委规章共1部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8.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扩展资料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担保人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要负着怎样的责任?

1.银行一般只接受连带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责任范围一般是本息违约金等全部担保人其实还应该约定承担其他义务,比如监督借款人的借款专款专用

四.贷款担保人付什么责任?

1.贷款担保人责任如下: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责任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5.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担保责任有两种: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通俗点举个例子吧:甲向银行贷款,由乙对甲进行担保。一般责任担保就是说甲还不起银行的钱了,银行首先要向甲求偿,甲砸锅卖铁还没有还清的话,银行才会要求乙代甲清偿贷款。

2.连带责任担保就是说甲还不起银行的钱了,那么银行可以同时要求甲和乙清偿!

乙和甲都承担还款义务。现在贷款中的担保一般都是指连带责任担保,这样比较有利于银行的利益,维护贷款安全。

六.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担保人肯定是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如果当贷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就承担还款义务,但可以追偿,另外,如果产生了担保的信用问题时,肯定会有影响的。

七.贷款保证人什么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5.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八.贷款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承担支付有关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等的责任。这个具体责任在担保合同中已经应当明确规定。

九.贷款的担保人所要承担的责任

简单的说,就是当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担保人得替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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