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夫妻双方签字,能否由一方单方还款?
1.夫妻贷款无论双方是否共同签字,只要一方签字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偿贷款,也可同时向夫妻双方追偿贷款。
2.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3.借款人所需条件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扩展资料: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4.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5.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6.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7.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8.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9.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10.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银行贷款
二.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单独买房变还贷款,能是一方独有吗
1.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协议约定此房归一方独有,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可以算一方独有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收入购买,而且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即使房产证只在一方名下,只由一方出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以下法律规定供参考: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3第十九条夫妻 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6.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贷款可以一方提前还贷吗
1.可以的贷款提前还贷手续流程:根据银行的规定,提前还贷的客户需提前一周至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约定还款日期;然后按照约定的日期,携带身份证、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银行填写还贷申请表和提前还贷协议,并按银行的要求,将需要还贷的款项存到你扣缴贷款本息的账户上;银行自动扣收;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还清,也可部分归还贷款。
2.部分提前还贷的贷款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减少每月还款额,还款期限不变;缩短还款期限,每月还款额不变;《提前还款申请表》一经借款人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销,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借款在离婚时可以约定为一方偿还吗
1.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亨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
2.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
3.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你偿还不属于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款吗
1.需不需要共同还款,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立足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7.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_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必须共同偿还吗?
法官:未必参考资料来源:_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怎么算?
1.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5.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七.老婆名下贷款可以让老公还吗
老婆名下贷款是可以让老公还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
八.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完全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吗?
如果不知情,你要诉诸法律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不然这个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九.夫妻俩有一人有银行贷款没还另一方有事没
因为夫妻是一体的,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的收入不管是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了银行的贷款,另一方要与其协商好,尽快的将贷款还完,否则银行起诉的话,夫妻两个人都是被告。都有义务尽快的还上贷款。如果不能还上贷款,那么银行如果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夫妻双方的资产都会被冻结,会失信。然后出行都不能坐高铁和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