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
1.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3.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公司可以向个人贷款吗?
1.银行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贷:银行存款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扩展资料: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
2.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参考资料来源:-其他应付款
四.企业能否向个人借款?企业如何向企业借款?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2.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4.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5.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6.”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7.企业向个人借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8.”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企业贷款
五.请问公司可不可以借款给个人?如果可以,需要怎样的手续?
1.要外借也是可以的,必须经相关领导的批准。起码要有借条,如果是从公司户借出的话,那就做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银行如果是从个人卡借出的,就不要在税务帐上体现
六.公司能否向私人借钱?此行为违不违法?
1.按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向个人借贷按民间借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相当于银行同期的那部分利率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可以。那么在平时作帐时超出部分也可以入财务费用,只是报企业所得税时要将这部分作为纳税调增项。只要公司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他自己开的收条也就可以入帐,个人只要求交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能向个人借款吗,个人借款给企业时要注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因此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个人出借资金时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借款双方基本信息,资金交付方式,借款的时间,借款期间的利息,担保方式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如果过企业破产,债权将难以保障。一般要求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或者要求企业以自身财产做担保,建议最好使用物的担保。主要是为了公司股东挪用公司借款。在合同中约定借款双方、担保人的诉讼联系地址。这一点很重要,司法实践中经常因为债务人无法联系,需要公告送达,导致诉讼周期被拉长。以上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注意事项,需要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若果有特别的要求,还需要做一定的处理。
八.公司对个人借款违法吗?
1.公司向个人借款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九.公司可以将钱借给个人或公司吗?公司可以从其他个人处借款吗?
1.非金融组织或公司不能把钱借给个人,合同应属于无效。公司与公司之间也不能相互拆借,该借款合同也无效。公司可以从个人处借款,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同时应注意,借款的利率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2.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