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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贷款(贷款公司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958

工作人员贷款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贷款能贷多少

1.中国银行“工薪贷”业务是指为具有稳定持续工资收入或还款账户可控的客户群体提供的个人无抵质押贷款产品。

2.贷款对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与公务员基本一致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与中国银行有业务往来,且企业资质得到我行内部一定程序认可或我行代发薪企业员工。实力雄厚,品牌知名,管理规范,提供相对稳定工资福利待遇的优质企业的正式员工。中国银行认定的其他具有收入稳定可控特征的其他个人客户。借款人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应在中行开立结算账户;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

3.贷款金额:以中国银行与员工所在企事业单位制订的合作方案为准,按照客户年收入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手机银行下载:在线申请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信用卡:/t20131024_256784html

二.有正式工作的人如何贷款及要求

1.第六章贷款程序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惜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凋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4.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

6.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7.第三十条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三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9.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这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10.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第七章不良贷款监管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11.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12.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

13.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贷款人的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冲销: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

14.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第八章贷款管理责任制第三十八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第三十九条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15.第四十条建立审贷分离制: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16.第四十一条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

17.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第四十二条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18.第四十三条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第四十四条建立离职审计制: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三.银行工作人员贷款用于放贷,犯罪吗?

当然是犯法的,罪名叫做高利转贷。意思就是说从银行以较低的利息贷款出来,再以较高的利息转贷给别人牟利,一经查实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四.银行工作人员自己可以对外做小额贷款吗

1.亲,目前调整银行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两个不涉及对具体职工的规定,只是少量涉及到了高管。

从你的描述来看,他肯定是违反了银行内部的管理规定,你可以去银行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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