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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余额能取吗(公积金贷款可以取余额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451

公积金贷款余额能取吗


一.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里面的余额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1.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取出来的,一年以后才能提取劳动者的公积金,以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大概是每年的10月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如果是农村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销户之后,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公积金是可以用于租房的,只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够房租5 的契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3.扩展资料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提取吗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余额不可以提取,需要还清贷款后才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积金贷款后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若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可以提现,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核实。

四.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余额能提取吗

1.不可以的,一般纯公积金贷款后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下面是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条件: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吗?

1.回答: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是可以申请公积金余额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不能提取做为他用,一般是直接在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直接还款的。

2.注意:买房后,提取全部的公积金余额可以,但是不能超过购房的价款。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3.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拓展资料有关公积金的相关资料介绍: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5.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6.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7.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8.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六.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可以取出到自己帐户吗

1.如果没有办理过银行委托代扣公积金还贷,就可以取出余额,领完之后再办委托公积金代扣,用每月的公积金还贷;如果办理过银行委托代扣,只能等到还完贷款才能领取。

2.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如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离休或者退休;出境定居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认定死亡;

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1.建议贷款未审批下来之前不要提取公积金,以免影响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八.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手续需要: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带上以上东西到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领取时间,在报送手续完毕后15个工作日。

九.公积金贷款的钱可以提现吗

1.办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余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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