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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取出来吗(教师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取出来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997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取出来吗


一.不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首先,可以肯定可以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不买房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依照前款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名下没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扩展资料: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4.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5.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销户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6.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公积金提取

四.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1.公积金在不买房的情况下在满足其他提取条件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不一定是买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依照前款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不租房不买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都可以申请提取:(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六.名下没有房产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可以的,离职、租房等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依照前款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扩展资料: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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