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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是什么意思(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364

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是什么意思


一.新能源汽车积分制什么意思?

1.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就是平均燃耗积分CAFC和新能源积分NEV互相独立同时存在,车企必须同时满足两种积分才可以。

2.积分制度目的何为?

3.事实上,美国加州早已实施相关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为了加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零排放汽车的销售数量,美国于2008年制定了基于ZEVzero-emission-vehicle零排放积分制度的鼓励扶持措施。

4.法案要求车企在2009-2017年,每年的汽车销量总数中ZEV车型比例为5 ,即年销量为10万辆的厂商在2009年ZEV的销售比例需要达到5 (2500辆=2500分,车企最少要拿到2500积分,才不会被罚)。

5.经过多年发展,美国新能源汽车业已逐渐走向市场化运作。反观我国,虽然已坐上新能源汽车大国的位置,但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旧处于市场化的初期,其发展依旧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

6.那么在我国,积分制度能否扭转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过度依赖国家补贴的现象呢?

7.作为对企业及消费者关系重大的政策导向,国内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这些都成为了各大新能源汽车企业着重研究的问题。

8.防止车企骗补2016年初,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退坡既成定局,2020年财政补贴是否继续存在?

9.新的补贴标准将如何变化?这些都不得而知。

10.在诸多确定与不确定性萦绕下,加快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市场机制尤为必要,特别是要做好财政补贴退坡与市场机制建设之间的衔接,实现由财政补贴向部分传统汽车生产企业承担部分新能源汽车发展成本的机制转换。

11.化解油耗压力2015年乘用车油耗达标情况公示,四分之一企业未达标。随着2016年油耗限值继续降至7L/100km,预计今年车企压力进一步加大。到2020年,要达到5L/100km的终极油耗限值考核,目前来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乘联会秘书长表示,油耗奖惩制度是相对简单的推进办法,中国也将效仿美国加州实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制度,油耗压力通过新能源逐步化解。

12.因为面临着财务罚款的风险,所以企业不得不加大新能源车型的生产。优胜略汰公平竞争随着新能源补贴不断退坡,积分政策也是把政策鼓励等行政命令转化成市场的经济行为。其能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倒逼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更丰富的产品供应市场。如果新能源汽车推广实行积分交易制度,那些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么选择高额罚款,要么选择购买积分。在无法牟利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这些滥竽充数的车企逐渐退出市场竞争。助推产业链发展协同发展加州模式也为政策提供了成长的土壤与合规的灵活性。积分制度为特斯拉这样的创业企业提供土壤,还带动了包括基础设施、售后、零部件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且在鼓励创新以及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协调发展上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汽车行业双积分管理,是怎么回事?

1.汽车行业双积份,就是油耗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这个具体来讲是个比较复杂的,但核心内容主要是除了促进企业降低燃油能耗,更重要的是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实行有相关公告吗

1.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2018-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8 、10 、12 。

2.燃料消耗量积分可以通过结转、关联企业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抵扣等方式满足要求,新能源汽车积分通过生产新能源汽车或者购买积分满足。

四.新能源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2.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第1款至第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5.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6.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7.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8.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9.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10.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11.第二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第七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12.第八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13.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第九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第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5.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第十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6.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第十一条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17.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

18.第十二条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企业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 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 ;下降3 以上不满6 的,其达标值放宽30 。

19.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20.第三章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第十三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21.第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第十五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22.前款规定的生产量、进口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方法核算。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确定。第十六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23.第十七条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4.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 、12 。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第四章积分报告和公示第十八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预报告。

25.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见附件3。第十九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26.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各车型乘用车数量、关键参数、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以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见附件3。

27.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4月10日前,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

28.对公示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29.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乘用车企业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

30.第五章积分并行管理第二十二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乘用车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见附件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31.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 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二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 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 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32.第二十四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33.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 ;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

34.第二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第二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二使用本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三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四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35.前款所列的抵偿方式,可以组合使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第二十七条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第二十八条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36.第二十九条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第三十条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37.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信用管理制度。

38.乘用车企业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其信用承诺书。

39.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信用承诺书无需逐年提交。乘用车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40.第三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核查。

4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参数、乘用车生产量等进行核查。

42.商务部负责对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海关总署负责对乘用车进口量进行核查。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进口量等进行核查。

43.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照职责给予通报,并按照核查值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的;二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新能源乘用车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三报送的乘用车生产量、进口量数据与实际数量不符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或者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44.第三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

45.第三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要求,纳入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一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或者提交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但本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未满足要求的。

46.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内生产的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制造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进口乘用车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的随车检验单的签发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

47.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乘用车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后,转送其他相关部门。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第三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五.双积分政策会影响车企的发展吗?

1.据报道,9月28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公布了双积分政策,一家汽车企业内部人士坦言,销量越大,积分压力越大,双积分政策的明确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路径。

2.报道称,与此前单纯进行燃油消耗限值不同,双积分政策的提出无疑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较早的中国本土车企争取到极大的权利,按照双积分政策的规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这就意味着不达标的企业如果想要获得新能源积分,只能向有盈余的车企进行购买。

3.一家汽车企业内部人士坦言,双积分政策的明确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路径,是采取与国内车企的合作完成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布局还是购买积分,这对车企未来发展方向至关重要,双积分政策的实施已经迫在眉睫,但合资车企的准备显然并不充分。

4.业内专家曾预测,新能源正积分或“价值不菲”。由于目前新能源积分售价暂未明确,企业之间或自行协商积分价格,即使按照每个积分5000元计算,拥有10万积分的企业单纯交易一项则可达到5亿元。

希望双积分可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六.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即将落地要点有哪些

1.2017年10月17日,工信部等五部委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宣贯会。

2.笔者对课件进行了学习后的理解,对企业而言最核心的是,要掌握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进而就可以指导企业如何安排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科学地得到正积分,有效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

3.1《积分办法》计算方法的具体对象新能源乘用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但是具体到计算方法时,却是具体车型了。

4.在积分办法中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目前规定三种车型是:①纯电动乘用车;②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③燃料电池车。

5.注:以上三种车型共同特点是电驱动的,所谓电动驱动,即是电动机驱动汽车运动的,其他车载动力源,不参加驱动汽车运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也必须电动驱动,但是还有其他动力能源2《积分办法》三种车的标准车积分分配3《积分办法》三种车型参加积分技术的条件条件即门槛,技术的条件即技术指标的规定。

6.不同对象的技术条件有不同的规定:1纯电动车积分条件①具体规定:对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低于100km,且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kW·h/100km满足条件但是不满足条件二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满足条件二的,按照2倍计算。

7.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条件一:m≤1000时,Y≤0。5;1000m≤1600时,Y≤0。012×m 5;m1600时,Y≤0。条件二:m≤1000时,Y≤0。35;1000m≤1600时,Y≤0。0084×m 75;m1600时,Y≤0。0035×m 59。②注解:i基本规定:满足双100,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一次续航里程不低于100公里。不能满足这个基本规定的纯电动车,不算是新能源汽车;ii在满足基本条件极差再分三个等级(a)标准等级车型0)规定。

8.(b)高于标准等级车型2)规定。(c)低于标准等级车型0。③计算实例:2插电式混合动车积分条件①具体规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

9.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不满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其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 ;比例不小于70 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

10.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在80公里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其条件A试验电能消耗量应当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条件一的要求;不满足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

11.②注解:i其纯电动驱动模式持续里程不低于50公里,但是低于80公里的,同时要与对应燃油车相比符合要求的,按标准车的0。

12.5倍计算;ii其纯电动驱动模式持续里程高于80公里的,不满足纯电动条件一的要求,按标准车的0。③计算实例:3燃料电池车积分条件①具体规定: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 ,并且不小于10kW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

13.其余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②注解:燃料电池车基本要求i持续里程不低于300公里;ii燃料电池系统额度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度功率30 ,且不小于10KW。

14.③计算实例:4《积分办法》学习体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基本意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当下的新能源汽车是指①纯电动乘用车;②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③燃料电池车三大类。

15.对一个企业而言,在生产能力一定前提条件下,多生产一台新能源汽车,就会减少燃油汽车生产。研究积分的重点,是如何获取正积分?

16.最低目标是购买其他厂家的积分。如何实现正积分?结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笔者研究结论是,满足基本规定,大家认识是一致的。

17.但同时又必须满足市场要求,这是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的。纯电动乘用车必须满足市场对续航里程高于350公里的要求,同时要下降整备质量和100公里电耗,一定要有科学、详细、具体的控制策略。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EV江湖雷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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