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买第二套房公积金怎么算
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即首付最低可两成,按首套房利率计算。
二.2016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1.可以的,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贷买二套房的,但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3.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与此同时,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三.2016二套房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1.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2.借款人要求:★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 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对象: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20 。
★额度: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与银行认可评估价格孰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四.2016年住房公积金买2套房怎样计算器
1.您好,如果按照第二套房,首付为60 ,贷款利率上浮10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方法:买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2.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调整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 北上广深70 ①此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 ,北上广深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 。
3.②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五.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1.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
3.包括以下情况: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4.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5.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6.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7.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
8.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
9.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
10.套数认定下同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11.注: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12.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13.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手机银行下载:在线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