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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贷款利率法律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462

合同法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


一.合同法对借款利息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扩展资料: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 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 无效。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 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间借贷利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借款合同怎样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2.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扩展资料: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借款合同

三.国家法律规定借钱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1.大概是利息超过24 是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3.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四.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虽然对民间借贷规定了有关规定,但在各地法院尤其是各基层法庭执行过程中,都没有按此执行,只要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或欠条上写明了利息计算比例,不管该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他们也照判不误,同时由于多数民间借贷的借款方,法律意识谈薄,不懂的有关法律规定,更别说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了,我曾经听说过,本来是六万元借款,经过计算复利,利滚利后,法院判其支付二十六万,这是真事

五.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是违法的

1.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 。年利率36 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划分出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 -36 期间。在24 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我们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24 与36 之间的这一段,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不反对。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此时,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说,“既然24 是不保护,我是超过24 的,我要把这个要回来行不行?

2.”这是不行的,既然你已经基于你的自愿给付了,而且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你要回来是不行的,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年利率超过36 又不一样,是基于无效,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举例说明:A借给B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 部分的利息无效。即B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6万元,另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

六.国家对个人借钱的利率有何规定

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可以,超过则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附央行2014年利率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七.借款合同中如何确定利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明确约定利息利率的,按照约定计算,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借款双方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利息的数额通借贷资金本金的比率。贷款利率可以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浮动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加息、贴息借贷利率等几种形式。借款合同双方,如果明确约定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但是,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的强制性规定。

3.《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4.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5.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得预扣所约定的利息,若出借人预扣借款利息的,以实际贷款数额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合同中不得约定重复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签订借款合同,最好明确约定利息利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法律上怎么规定合同支付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多少

1.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2.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4.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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