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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保证人向谁担保(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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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与委托担保人权利、义务

1.参考担保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5.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7.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委托贷款中,借款人为贷款提担抵押担保的,债权和抵押权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1.完全合法,符合相关金融法规的相应要求。不用法律文书,其实弄清楚借款和贷款的概念,就一目了然了。首先,你要区别借款和贷款的含义,借款可在所有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含法人间发生,贷款只是金融机构与贷款人间的协议。

2.贷款抵押只能通过银行做抵押,在建工程也只能抵押给银行,因此《委托代理协议》是按照委托贷款的要求签署的。

3.假如是民间借贷,在借贷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当然可以把在建工程直接抵押给你。在银行做委托贷款,银行会为您掌控风险,催收还款,您可放心办理。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4.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回答仅是站在本行业的角度,请高手予以补充,望对提问者有所帮助!

三.担保人与委托担保人权利、义务?

1.甲方_____(担保人)乙方(银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甲方变更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十五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在更换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对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按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清偿该债务。

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抗辩权。甲方定期或随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相关资料、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出现本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乙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7.如甲方未按本条第九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乙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务。

1如有第三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甲方仍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1无论主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直接承担全部未清偿责任。如甲方所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物的担保,甲方同意就所担保的全部债权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若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委托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是抵押给银行,还是抵押给委托人

1.委托贷款业务中主要有以下合同关系:款项出借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合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存在,由借款人与银行签订,故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是抵押给银行。

五.贷款人委托第三人放款给借款人,保证人不知情,是否属于债权主体的变化

1.只要保证人知道抵押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主体关系没变,如果担保人看到贷款人的委托书,那么贷款人承认是委托借款关系,那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生效,主体未变

六.担保和委托贷款的区别

1.担保和委托贷款的区别: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2.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①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②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③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七.帮人担保贷款,对担保人,和贷款人有什么要求

1.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哪些手续?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2.成为担保人需要的条件如下: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委托付款需担保人同意吗?

1.需要,担保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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