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为他人做担保贷款,对自己公司贷款有影响吗?
1.会有影响的,一旦你公司为其他公司做了担保,则在征信系统里就会留有记录,包括担保金额等,你自己公司贷款时,银行会考虑你之前的担保金额,给你的授信额度就不一样了。
二.给别人担保贷款应负怎样的责任?
1.根据我国法律的现行规定,如果贷款人不按时交贷款的话,担保人要根据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及时还款,担保人就要垫付这部分款项,然后找贷款人赔偿。
2.还有两点必须注意的: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时候,替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人提供的担保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条件:具有大于贷款资金的个人资产做担保、拥有个人银行存单做质押担保、或者有一个条件更好的人做反担保等等;鉴于你朋友这种特殊情况,建议你们可以在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一下律师。
三.公司替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吗
1.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3.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还应当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给别人担保贷款要承担什么风险
1.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担保人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五.给别人担保贷款、要成担什么样的责任?
1.那要看你签的这份担保合同中是否说明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么依法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就在于: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或担保人任一一方要求偿还。
六.银行员工可为他人做贷款担保吗?
1.银行员工不可以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2.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七.请问帮别人担保贷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贷款担保人的权利: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2.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八.给别人担保是否影响自己贷款?
1.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扩展资料:贷款(融资担保: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
2.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3.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4.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
5.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7.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综合授信担保: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包括流动资金周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商业汇票的担保、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融资等项目。
8.企业可在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将各种贷款方式进行组合、循环使用。保函业务:付款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债务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
9.再担保:担保公司对符合约定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民间担保机构及其它担保机构提供个案业务再担保服务。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10.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11.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