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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282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怎么算

1.贷款担保费为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不足300元的,统一按照300元收取。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2008年11月4日起,天津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范围扩大至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这两类住房的职工,补贴额度为担保费的50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交担保金?

1.没有为什么,就是硬性规定啊!说白了,也是霸王条款,银行给自己买的保险!你要是不换贷款或逾期还款的话,担保公司先催你的!

三.现在天津公积金贷款要交担保费吗?

1.一般来说申请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支付手续费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是: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

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参考资料:

四.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和按揭部分都是担保费就是说担保费以55万为准收费担保费金额为6473。

五.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费怎么计算

1.你好,组合贷款是要交担保费的,其中按揭贷款部分是不需要缴纳担保费的,只有公积金贷款部分要交保证费。但是你没有说出你贷款的具体年限,那么暂且按最高的20年贷款期限计算,那么保证费为112*20=2344元。

六.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能退么

1.能退的,提前还贷都能退,就是看你的提前还贷时间,越早退的越多,只能是提前还贷的才能退,按期还款的应该不能退,有如要抵押贷款可以联系我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

但你要有购房合同或装修合同,自建房子申请。还有就是你和你的单位按时交纳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

2.(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3.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般保证。

4.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

5.(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

(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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