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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长什么样(银行借款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338

一.借贷合同是什么样的?

1.希望对你有用借款合同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资金来源: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3.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违约责任借款方的违约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5.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6.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7.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9.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签字地址:电话号码:保证方:签字地址:电话号码:

二.最新购房贷款合同是什么样的?

1.最新购房贷款合同是什么样的?一份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贷款金额、期限、用途、贷款利息、贷款发放条件、贷款的偿还、提前还款、违约责任、担保、保险、争议解决、合同生效和附件等十余项,其中与借款人利益关联最紧密的几项是利率的确定、提前还款和违约责任的范围。

2.交行最细致明确利率折扣方式三份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交通银行最厚,长达14页,合同在与借款人最相关的部分做了最详细的规定。

3.在“利率以及调整”一节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同档基准利率上浮或者下浮;如果遇到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合同也作对应的调整;如果遇到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则合同按照人民银行缩小的同等比例进行缩小;如果人民银行取消基准利率的,银行将和借款人协商调整。

4.也就是说,在该合同下,如果按照7折利率执行,遇到人民银行通知缩小下浮幅度到最低8折,则该合同也要相应地调整到8折。

5.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对房贷折扣的调整受到市场竞争的调控,人行发通知的可能性较低。在还款方式上,交行的选择最多,包括一次还本付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以及分段还款法7种。

6.“还款方式很重要,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利息支出。在提前还款方面,交行规定较多。借款人还款应符合5条规定,首先,贷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不得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其次,提前还款的时间,不能在利息调整日;再次,部分提前还款不少于每期还本付息的6倍;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提前还款时,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或欠息的应先归还。

7.对于提前还款的本金,银行将按合同约定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同时,银行有权按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1 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到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8.“银行‘有权收取’补偿金,也就是说银行也可能不收取,只是保留这个权利。”三份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交通银行最厚,长达14页,合同在与借款人最相关的部分做了最详细的规定。”中行最特殊制定利率“浮动周期”与交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等均不同,中行房贷合同对贷款利率与计结息的规定,提供了浮动利率方式、固定利率方式以及固定利率加利率选择权三种方式。

9.在浮动利率方式中,合同给出了一个“浮动周期”,最长为1年,最短为1个月。在这段时间内,适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进行上浮或下浮,但每个浮动周期满后,银行有权重新根据新的人民银行浮动政策定价。

10.固定利率方式中,双方约定在贷款的前几年采用一个固定利率计息,期满之后,按照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浮动利率政策;或者在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进入第二轮固定利率借款周期。

11.第二期满后,剩余的借款将转为浮动利率。在“固定加浮动”的方式中,借款人前3年执行固定利率,随后通过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3年后是执行浮动还是固定利率的选择权。

“在这个合同下,个人要获得长时间的低利率折扣比较难。合同赋予了银行在期满之后取消利率折扣,执行新标准的主动权。在提前还款方面,合同也同样保留了银行采取罚金措施的主动权。

三.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注意事项

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按《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主体常常发生变化,是把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列为被告,还是把已经变化的主体列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体列为被告,就成了诉讼方式解决借贷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

3.如果不能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诉讼失败,如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

4.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5.而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6.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内容、条款,填写过程也是熟悉理解过程。

7.对合同的填写应工整规范,不得错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体应写全称,主从合同内容相互对应,不能矛盾。

8.防止合同填写漏项,防止出现经济纠纷时,因合同理解分歧,对贷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明确借款用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9.由于此规定对“恶意串通”未作进一步解释、“部分财产”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财产的多大比重也没有具体标准,客观上给法院处理纠纷留下很大空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认识。

10.而目前借新还旧中办理的补办抵押多属于事后抵押性质,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现上述争议,存在着法律风险。所以,应在合同上注明此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字样,使第三人(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欺骗第三人”为由提出抗辩。

11.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在现在市场中,普遍存在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本,属于提前履行合同。

1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前归还借款实质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将影响到银行资金的利息收入计划。借款人应经贷款方同意并附一定的补偿金才能提前还款。银行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违约的责任。贷款行在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时应尽量争取按银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规定,不宜片面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随意更改。

13.其它约定事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在银行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未有通知条款,应在其它约定事项中增加,“如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行为要终止履行时,贷款方应在多少天内通知当事人。

”的条款,以免借款方以贷款人未尽通知义务而提起抗诉、抗辩。

四.签银行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银行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

2.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3.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

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五.银行贷款合同有几份?

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银行一份、担保人各持一份。拓展资料:信贷合同,是指以银行作为贷与人与公民或法人缔结的金钱贷款协议。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信贷合同应订明贷款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依下列原则办理:1按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进行。2有物资保证(指用于购买计划规定的原料、材料和其他适用适销的物资。3按期归还并付法定利息。参考资料:-信贷合同

六.借款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根据出借方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注:由于各种贷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因此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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