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请问中小企业贷款会有哪些风险?
信息不对称风险中小企业可能对银行隐瞒某些重大信息。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知名度较低,实力不足,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信用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担保机制不健全,信用和法律观念薄弱,信用可靠度低。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短期行为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或特色经营。道德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财务报表失真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实力的同时要提高信用度。银行也要在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方面不断努力,创建有效的管理系统。国家也积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法人向公司借款有什么风险
1.法人向公司借款会有风险吗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解答。任何人向公司借款,不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都应当有正当理由并按时还本付息。如果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向公司借款长期不还,就涉嫌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另外,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借款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借款涉及税务风险: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贷款有何风险,如何规避
1.企业贷款受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国家的政策、市场环境、企业本身所处的行业和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最好的避免方法就是不去贷款!
四.企业准备银行贷款要考虑哪些风险
1.企业选择银行贷款时,重要的是要选用适宜的借款种类、借款成本和借款条件,此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规避风险:银行对其贷款风险有着不同政策,有的倾向于保守,只愿承担较小的贷款风险;有的富于开拓,敢于承担较大的贷款风险。
五.贷款有哪些风险?
1.不少急需资金的朋友想从银行贷款,但是速度太慢或者达不到要求,希望寻找一些民间机构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或者汽车抵押贷款。
2.不过看了近期新闻里的“套路贷”却望而止步,因为民间贷款的风险真的很大,下面是对贷款风险的总结:约定利息与实际利息严重不符。
3.因为在贷款前你已经把合同签了,但是贷款后才发现实际利息要比约定利息高太多。办理抵押贷款的公司倒闭,保证金、房产证都拿不回来,也无法撤销抵押登记,导致房产无法买卖、无法贷款。约定的利息很低,却有不少其他费用如保证金、手续费等。找私人办理借款,到期后钱已经还清,放款方不配合解除抵押登记,或者要求出额外费用。有不少黑心公司不是为了利息,想要的是你的房子。民间的房产抵押贷款由于所谓的风险小、利润高,现在有不少贷款机构在办理。机构多了市场就乱了,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各自套路也不少。那是不是民间贷款就不适合贷呢?
4.并不是,毕竟不是有资金需求的人都能从银行贷到款,民间贷款公司还是解决了不少企业和个人急需用钱的难题。
5.不过贷款公司鱼龙混杂,还是要在贷款前仔细辨别好坏,不要上了贼船,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在贷款公司上班会有什么风险
1.一般是不存在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3.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七.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2.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3.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4.(二)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7.”的规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效力进一步做了明确和细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8.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因此,如果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也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四)无效企业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对借贷本金应予归还出借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10.除本金可以返还外……”的规定,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合同法》就合同无效的后果也有详细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应返还原物或资金,缔约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借款利息予以收缴并处以相应罚款。迟延归还本金的,借款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11.”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的规定,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予保护,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12.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13.”的规定,企业违规借贷的,出借方有可能受到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的规定,对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可能处以所取得利息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16.”因此,一旦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出借人将无法获得或获得的担保利益将会大打折扣,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的情况下,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将丧失收回本金的保证。
17.企业借贷无效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8.和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如果企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或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八.公司法人房贷有哪些风险
1.公司法人房贷的风险企业法人是经主管机关审核同过、批准成立的的社会经济组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注册资金、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贷款是指以个人名义为公司企业筹得资金,因为客户的资质比较好,所以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申请贷款也是企业获得资金的方式。
3.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涉及刑事,那么法人得负法律责任。法人是要对公司负责的。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以个人名义贷款,则将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法人贷款的条件是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抵押和保证担保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等其他条件。
5.法人房贷的偿还方式是等额本息还款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一样,这种还款方式虽然容易做出预算,初期还款压力减小,但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的大部分,还款中本金比重逐步增加,利息比重逐步减少,从而达到相对的平衡。
6.此种还款方式所还的利息高,但前期还款压力不大。这种还款方式适合一般的工薪族。等额本金还款的特点是每月归还本金一样,利息则按贷款本金金额逐日计算,前期偿还款项较大,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
7.此种还款方式所还的利息低,但前期还款压力大。所以这种还款方式适合经济收入较好的家庭。由此可见,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利益,即便是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人房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法人个人违规操作上,如果贷款的时候用公司名义,而之后无力偿还贷款,则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作为公司监事会,要做好对法人行为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