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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作公积金贷款吗(天津公积金怎么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56

&天津工作公积金贷款吗&/


一.在天津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1.只要达到要求,就可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的期限以上,当然根据不同城市的规定,期限也是不同的。

2.在使用这些公积金购买房子不够的时候可以使用贷款的方式来帮助购买房子。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候还是需要一些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天津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其贷款的基本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天津工作半年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缴纳超过半年就可以贷款,国家规定!

三.工作和缴纳公积金,可否在天津进行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要求手续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各地政策是不同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

2.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四.在天津市上班现在公积金交了8个月,外地人,在天津市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1.天津要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办理贷款,8个月肯定是不行。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①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②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③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④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五.现在我在天津工作,但户口在外地,想在天津买房,请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1.可以的,凭你的工作单位开的证明和一年以上的劳保和养老费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六.天津市,我是外地人,在天津市上班,工作有五险一金,没有办居住证,在天津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吗买房可

买房可以是可以,但是可能您到时候压力很大,而且外地户口限制。希望您认真研究再做决定。

七.急。。。。。。。。。我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啊

1.公积金贷款有地域限制你在天津上的公积金必须在天津买房而且打出来的公积金查询单要连续缴存12个月不能断缴你工作调动你公积金就断缴了如果你工作调动还是在天津你可以让现在的公司继续给你上公积金中间断了也可以给你补上可是你不在天津了就不可以了也就是说你在哪买房子你就必须在当地工作连续缴存12月并且不能断交你是交了12各月但是你断了

八.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1.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2.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较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4.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贷款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当时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收到贷款银行传入的职工信息后当时初审完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初审同意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时打印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由职工当场签订,并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银行印章。

7.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8.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质押手续。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在复审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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