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申请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企业不得提供担保
1.与其他企业出现较大经营纠纷。被担保人经营风险较大。另外:企业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形有哪些?(1)企业有银行逾期贷款未还。(2)企业有偷漏税行为。(3)企业申请担保的财务报表与税务报表不一致。(4)企业提供担保资料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5)企业对外股本性投资总额超过净资产50 的(经国家批准的投资公司除外);所融资金用于股权性投资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除外)。
(6)担保融资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的。(7)用担保套现贷款,从事非法转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8)超批准范围违法经营的企业。(9)资产负债率高于70 的企业。(10)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或最近3年曾有不良经营和违约记录的企业。(11)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且没有最终认定结果的企业。(12)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的企业。(13)无反担保措施或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项目。(14)企业主要领导人资信不可靠、经营管理能力低下或领导班子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群体素质差的企业。(1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及会计核算混乱的企业。(16)企业申请担保金额高于其净资产。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
1.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也是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的。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因为担保人的责任在于,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有责任义务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若担保人没有经济来源的话,自然也就没有还款能力了。
4.退休人员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来说,已经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经济还是在年龄上都是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的。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贷款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三.哪个法律规定企业间不允许借款
1.企业间借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华成集团2010-06-1315:21:57集团法务部曾碧莲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借款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企业为了便捷快速融资,往往直接与其他企业发生借款业务。
2.企业间借款在社会上已是公开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究其效力问题,虽然法律界存在有效与无效的学理上争议,但在法律实务当中,一般是认为无效的。
3.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企业间的借贷是不被允许的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4.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及1990年11月12日《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判决企业间签定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发放借款方返还本金,对利息则一般不会支持。
5.关于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对于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形式来实现企业间借贷,并收取高额利息的做法,风险比较大。
6.此种方式从合法性来说,不存在问题,在双方都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时,贷款方可以按约收回贷款及利息形式上是货款和利息。
7.但当借款方不按约履行合同,因欠款纠纷诉至法院时,贷款方要承担利息不能如数收回的风险。因为贷款利息是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形式来收取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所以,当逾期付款违约金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就有可能在诉讼中被法院调整下来。另一方面,如果借款方按时支付货款,贷款方也只能接受,预期的利息收益就没有了。企业间借贷的变通解决办法虽然《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了企业间不能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但企业间的这种借贷、融资行为从为终止过。
9.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采用以下几种变通解决的办法:1委托贷款,2自然人替换,3金融机构替身模式,4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5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10.以上几种办法都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达到企业间借贷的目的,权衡收益方面,一般认为用自然人替换比较好。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会遇到法院调整违约金的问题,其他几种办法中因为有中间机构,会增加借款方的成本,或者减少贷款方的收益。
11.如何采用“自然人替换”的办法解决企业间借贷问题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
12.所以可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企业A将资金先借给个人B,并由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C对该借款提供担保,该个人B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C也可再由第三方D对该借款提供担保。
这样,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