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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969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一.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1.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2.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三好”农民。

3.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扩展资料: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

4.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5.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6.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

7.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扶贫贷款

二.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有什么具体规定

1.农行有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为扶持重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而设立的政策性很强的贷款。

2.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

4.发放贷款前,我行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 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扶贫贴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101-500万元的项目,由地市一级认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其中,超过去1亿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三.怎样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1.一是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扶贫作用。二是能够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三是能够保证扶贫项目得到真正的实施。(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客观、公正、公平地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首先,中央财政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尽早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其次,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拔付方式也要改进。(二)全面推行完善报账制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资金。报账制作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近两年来经过大部分省区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在到了这些省区的认同。

2.但是,目前在推行报账制管理办法中,还存在财政干部有畏难情绪、有的部门或单位不理解不配合、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3.要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这是从源头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有效手段。(三)不再硬性规定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四)要研究改进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结算方式,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五)逐步引进“参与式”扶贫模式,增加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程度,激发贫困人口脱贫意识和潜能。

四.扶贫小额贷款

1.扶贫小额贷款一贷款对象及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3.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4.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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