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贷款的特征有哪些
1.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2.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个人贷款(Personal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3.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4.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
5.个人房贷远低于贷款不良率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储蓄迅速增长;居民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6.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二.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特点及作用有哪些
1.个人消费贷款具有以下特点:贷款投向的个人性。指该信贷以自然人为特定信用对向,而非一般的法人或组织。指该类信贷用途以消费性需求为目的,而非以经营营利为目的。指该类信贷一般只有较小信用额度,通常在1000元至50万元之间,不大量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指该类信贷期限灵活,买方信贷一般在6个月至五年,卖方信贷期限相对较长,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指该类信贷都有抵质押物担保或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一般都能有保证。个人消费贷款的作用:购买大额耐用品或者奢侈品。例如购买汽车、家电、珠宝或者黄金等等。这一类产品都可以长期保值或者使用,通常可以申请消费贷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朋友选择留学或者国外旅游。这些情况都是可以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目前不少微小企业想要申请企业贷款,但是又无法达到贷款机构的要求。那么可以选择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这也是可以的。
三.保证担保有哪些特点?
1.保证保险和保证担保的区别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
2.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
3.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体不同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的范围不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5.保证的程度不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6.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其次,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而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或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
适用的法律不同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法律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因此,除了合同双方在条款中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目前《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是当务之急。
四.什么是保证贷款啊??性质是什么样的??
1.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消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
3.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是担保贷款的一种,贷款人与借款人之外的第二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借款人返还借款的贷款形式。业务优点: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币种和期限: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指贷款发放后到第一次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4.价格: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中长期贷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5.额度:保证贷款必须纳入借款申请人已获我行审批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实行统一管理。适用范围: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6.贷款特点: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7.法律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1)关于主体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保证人的资格问题,担保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专门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保证人,哪些人不可以作保证人。
8.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2)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
9.(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10.即是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1.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12.担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但担保法解释的一些规定已突破了这些法理,表现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13.这说明保证债权的安全已成为担保法的首要价值取向,保证人对其承诺的保证义务负责,而不论合同内容是否已改变。
14.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在此活动中,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呢?
15.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16.在企业破产中,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虽然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一般都采用担保贷款,但在贷款保证中,商业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破产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债权并告知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将在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银行不能向保证人追偿,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债权。
17.保证责任期间的问题:贷款保证应当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在贷款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对贷款保证期间的约定非常复杂,因而适用保证期间应注意几个问题:第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18.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而,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19.由于保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保证人实际上是为他人承担责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设立不变期间加以限制,防止保证人无限期承担保证责任。
20.在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1.第二,约定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目前法律并未限制保证期间的结束点,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已对债务人失去胜诉权,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悖于法理,但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已经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责,应当以约定不明处理。
22.第三,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履行期间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期间,即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四,约定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问题。这种约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应认为无效,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信用贷款有哪些基本特点?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
六.个人经营类贷款主要特征
1.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点人民币担保贷款A、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借款人具有合法点经营资格,能够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点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点能力能够提供合法点经营场所及贷款点具体用途。
4.其他银行规定的要求B、用途规定用于借款人合法的经营投资活动中正常资金需求,如持续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周转、购置维修有关设备、装潢经营场所等。
5.鼓励对制造业、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运输业及其他国家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和主要结算通过我行,业务运转良好、主业清晰的企业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6.禁止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储备;禁止贷款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和金融投资。禁止向存在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差、市场销路不畅、“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发放本贷款。C、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抵押物范围目前我行接受的抵押物包括借款人本人名下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借款人公司或其控股的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
7.关联关系指以下三种情况:亲属关系、投资关联关系、贸易关联关系。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异地城市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目前异地抵押区域选择仅限于沿海地区有浦发银行营业网点的大中型城市,能够保证抵押物足值抵押登记有效;同时要求借款人经营主体在本地,可有效监控经营状态D、贷款的金额、期限及利率贷款额度可以达到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最长贷款年限为5年,按银行基准利率上按规定执行上浮。
8.E、个人经营性贷款需提供资料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银行的评价金融资产证明等能反映借款人或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点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如系厂房及土地抵押,还需提供当地国土所出具的土地利用率证明和数字国土图、土地出让金付清凭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个人循环贷款有哪些特点
1.个人循环贷款是指由自然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或信用条件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经银行审批同意,对借款人进行最高额度授信,借款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贷款业务。
2.个人循环贷款优势是余额控制,循环使用:该贷款为余额控制,在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自行搭配每次使用的金额,贷款归还后,可以继续循环使用,直至达到最高余额或期满。
3.个人循环贷款有以下几个特点:额度高:贷款额度仅受借款人资信及担保方式限制,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产评估值的7成,远高于信用卡的透支额度。
4.随借随还、用款灵活:客户可随时办理,方式灵活,还款亦然。利息的最大节约:贷款利息为银行基准利率31 -94 ,客户在获得额度时并不计息,只有在实际用款时才按实际天数计算,客户用款的成本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
理财功能:按需使用,既解决客户短期周转困难,又不增加使用外贷款利息。个人循环贷款的特点保障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可组合选择。贷款额度:抵质押物按照银行认定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7成。额度期限:额度有效期最长为20-30年,到期后自动作废,不可继续使用。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挡贷款利率及银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还款方式: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或利随本清。
八.以下哪些不是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a,贷款
1.你好,一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2.特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利于解决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贷款期限:在最长贷款期限30年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14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9 。
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4.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 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5.二个人住房自营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特点:申请人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7.可根据自身条件充分调整贷款金额。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8.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3年以下含3年为40 ;贷款期限3-5年含5年为76 ;5年以上不含5年为94 。
9.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特点: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10.对借款人来说是极为方便的,也促进了住房消费市场的发展。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70岁。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管是委托贷款还是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这些贷款的条件没有多大的区别,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一有合法的身份。
11.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五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其实,在贷款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银行不会主动告诉你的,一般买房贷款的都是第一次贷款,对这些问题根本就不了解。
所以,在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之前,就这些问题咨询一下律师,这样可以保证你贷款的效率和安全。
九.保证贷款与信用贷款方式有什么区别
你好,个人住房贷款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贷款金额大、期限长。以抵押为前提建立的借贷关系。风险因素类似,风险具有系统性特点。个人住房贷款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十.个人住房贷款优点缺点
1.保证贷款是有一定的担保人,对其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的,而信用贷款是对个人的征信以及个人的资料来办理贷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