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
2.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及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及结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有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等。
3.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接受人民银行对其资产负债比例及其资产质量的检查和考核,以提高信贷资金效益,减少资产风险。
4.信贷管理体制是指银行组织和管理信贷资金的基本模式,其核心内容包括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资金管理方式的选择。
5.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办理止付的,应依规进行止付登记。
7.抵押、质押物应当符合《担保法》中抵押物、质押物条件,抵押、质押物价值必须足够清偿贷款本息。出质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均须到场签约。严格执行先办理借款合同,后登记的操作程序。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市土地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土地按实际出让价指交国土局部分的90 以内确认,划拔土地按现行市场出让价格的40 以内确认。
8.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同时抵押并登记。房产抵押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房产按实际造价折旧后净值的50 以内确认。
9.设备原则上仅限通用设备按购进价折旧后净值的40 以内确认,其他设备一律不得抵押。存单、银票质押按票面面值的90 以内确认,封仓、仓单质押价值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2倍以上确认。对于抵押不足部分应追加落实有经济实力单位担保或联保。所有借款不论是保证、抵押都必须追加企业股东在最高额范围内联保。随着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持续增加,新增贷款劣变率高,不良贷款绝对额大,不良占比高,贷款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
10.农村信用社在产业信息、员工素质、科技水平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有效管控风险的能力较差。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增强对贷款风险的管控和化解能力,在学习先进商业银行(如国有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按照建立“监督管理、权力制衡、合规发放、正向激励、责任追究”的机制原则,提出新的信贷管理体制构架设。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
1.商业贷款申请条件: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 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求答案
1.为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建立健全贷款管理秩序,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贷款通则》规定,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当遵守下列原则:合法原则。
2.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的行政规章。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规章的,都必须禁止。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3.金融机构有权根据自身信贷资金的营运状况、贷款项目的盈利前景、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等,依法自主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
4.《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充分考虑社会效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严格审查,加强管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贷款债权的安全,预防和控制贷款风险,避免发生贷款损失。
5.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加强资产的流动性管理。
6.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此项原则是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中,处理与借款合肥市其他有关当事人如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当事人因借贷、担保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此项原则是金融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中,处理与同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应当公平竞争,相互协作,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在贷款业务上的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业》和《贷款通则》的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委托贷款外,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四.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的基本原则
1.答:对于已经出现风险信号的不良贷款,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的扩大,减少风险损失,并对已经产生的风险损失作出妥善处理。
2.1督促企业整改,积胡催收到期贷款。银行一旦发现贷款出现在产生风险的信号,就应立即查明原因。2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借贷双方共同努力,确保贷款安全。4追加贷款担保5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6银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3落实贷款债权债务,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1企业实行承包、租凭经营,发包方或出租方、承包方或租凭方必须在协义中明确各自的还贷责任,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3.2企业实行兼并时,被兼并方所欠贷款本息,由兼并企业承担;实行合并的企业的原有债务,由合并后新的企业承担。
4.3个业划小核算单位或分立时,分立各方在签订划分债仅债务协议时,要经银行同意;无协议者,邮由分立各方按资本或资产的工划分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
5.4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时,贷款银行要参与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负债,不准用银行贷款人入股。5企业实行合资经营时,应先评估、后合资。6企业被有偿转让时,转让收入要按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偿代款债务。7企业解散时,要先清偿债务,并经有关部门批准。8企业申请破产时,银行要及时向法院申报债仅,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4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贷款本息。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经过银行努力催收后仍不能收回贷款本息的,银行就应当依靠法律师武器追偿贷款。
经过充分的努力,最终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列入呆账,由以后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冲销
五.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般原则是指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盈利性原则。一安全性原则指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力,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能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任。
2.要求商业银行必须:①合理安排资产规模和结构,注重资产质量;②提高自有资本在全部负债中的比重;③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3.二流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保持随时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及银行支付的需要。
4.要保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就要一方面实行资产变现,另一方面通过负债的途径或以增资的方式取得资金,或以吸收存款或借款方式筹得资金。
5.三盈利性原则指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该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要求商业银行:①尽量减少现金资产,扩大盈利资产比重;②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更多的资金;③减少贷款和投资损失;④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提高银行职工劳动收入,节约管理费用开支;⑤严格操作规程,完善监管机制,减少事故和差错,防止内部人员因违法犯罪活动而造成银行的重大损失。
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既统一,又矛盾。安全性与流动性正相关,但却与盈利性负相关。因此银行必须从现实出发,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求最佳统一和均衡。
六.商业银行的管理必须遵循拿三大原则
1.盈利性是目的,安全性是根本,而流动性是前提条件。一般而言,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资产其盈利性则较低,而盈利性较强的资产,则流动性较弱,风险较大,安全性较差。
由于三个原则之间的矛盾,使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统筹考虑三者关系,综合权衡利弊,不能偏废其一。一般应在保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满足必要贷款需求的支付能力。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资产在不受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具有迅速变现的能力。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需采取一级准备和二级准备。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取资金的能力。保持负债的流动性可通过增加一些主动负债借入负债的方法进行。
七.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基本原则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1.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保持流动性带来系统安全性和持续效益性,保持安全性支撑流动性和效益性,坚持效益性有助流动性和安全性。光流动难免部分不安全,过分强调流动有可能降低效益;光安全失去流动和良好效益;光效益会导致不流动和极度危险。
八.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8条)
1.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存款人利益不受侵犯严格贷款的信贷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依法营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平竞争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金使用()原则。
A,B,D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十.不良贷款管理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
2.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