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平安离职手续流程
1.中国平安办理离职手续步骤如下:第??申请离职与部门领导初步沟通确认后,员工本人在PS系统中发起离司申请。
2.申请路径:公司主页—工作区—PeopleSoft人力资源系统—工作流平台—流程申请主页—离职申请流程—提交新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
3.第离职手续由下面流程和步骤组成员工本人发起的离职申请流程、服务组异动岗发起的实物交接流程员工现场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注:内勤员工现场办理时,需填写《辞职申请表》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外勤人员需联系部门人管填写《辞职申请表》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主要需经过的步骤→在PS系统中,员工本人发起离职申请→领导及相关同事审批通过→离职:服务组异动岗审批离职申请流程;PS系统做离司处理;→4发起“调动实物交接流程”→员工本人或代办者跟踪实物交接流程→实物交接流程完成,到员工服务组签领退工单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第离职申请流程中审批人主要包括角色—部门员工关系知晓员工离司/调动信息;根据实际需要编辑审批链—直线领导审批意见—部门领导审批意见—人事部领导审批意见—其他相关领导或同事审批意见—工作承接人确认工作交接情况—服务组异动岗发起员工离职/调动实物交接流程—薪酬岗结薪/定薪—集中作业岗维护PS系统离职/调动信息第“离职实物交接流程”中审批人主要包括角色实物交接首先经过员工本人或者代办人审批后,后面的审批主要涉及:电脑归还、电话归还、财务借款确认、IT权限关闭等方面。
5.审批人按首字母排列,没有先后顺序。第跟踪、催办“离职实物交接流程”进度离职中,实物交接未完成,无法及时领取到退工单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6.因此您需要特别关注的实物交接流程,督促审批人及时审批。可以通过以下PS系统路径进行追踪:工作流平台—流程查询—“流程中的角色”:审批人;“业务申请类型”:实物交接—查询—详细信息员工可通过PS系统催办按钮进行催办或者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审批人沟通进行催办。
7.第签领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实物交接流程审批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后,请带好工卡至员工服务组办理合同解除,签领退工单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就可以离职了。
8.公司将于员工离职之后7到10个工作日为离职员工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薪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结算薪资按照实际工作日结算,当月薪资于次月发薪日打入离职员工的工资卡中。
9.社保和公积金停缴,公司将按照上海市社保、公积金缴交规则为办理停缴。通常情况下属于正常离职,社保是从次月停缴,公积金是15号含前离职员工当月停缴,15号后离职次月停缴。
如离职员工的当月工资不够支付离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需要离职员工以现金形式补足。公司办理停缴成功后,离职员工的社保封存于社保局,公积金封存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平安辞职怎么办理
1.平安保险的员工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员工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三.我是平安正式员工。想离职
你在试用期的,那么提前3天申请辞职即可,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带上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四.在中国平安离职后,还有保险代理人的工号可以在平安银行或平安普惠上班吗
1.很抱歉您的问题不属于平安银行业务,如果您需要咨询平安银行业务,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选择首页右上角在线客服图标或者关注平安银行微信公众号pingan_bank进行咨询。
应答时间:2020-06-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五.平安保险怎么办离职
1.想办理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员工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如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持押金条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进行起诉等途径解决。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6.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