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什么消费信贷对利率不敏感。
1.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
3.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
4.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
5.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
6.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4 ,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4 ,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4 。
7.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8.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3 。
9.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10.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 左右;截至2006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
11.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2.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9亿元。
13.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14.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 ,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2 、8 和17 。
15.但从2004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
16.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4 ,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17.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 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2000年为32 ,2005年则降为39 。
18.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 ,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 ,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11亿元,仅占全国的18 。
19.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20.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
21.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 下降至2005年的50。
22.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
23.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24.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
25.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
26.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
27.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28.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
29.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 ,比2000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30.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31.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2.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
33.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4.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
35.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
36.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47 ,各银行在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上的利率政策都有不同。一般会比基准利率上浮5 -10 。但是也分客户,对于本行的优质客户,有可能适用较低标准的利率。但是无论是怎么优惠,国家的政策限制是最多下浮10 。现在信贷规模紧缩,想利率下浮基本不可能。连以前银行要去求的贷款客户,现在都反过来求银行了。对于这些以前下浮10 的优质对公客户,现在都是按照基准利率来了。
三.在银行贷款的钱,大量在放贷款给个人和企业,但是不超法定利率百分之24,请问放贷人是否违法
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在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做调整。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大部分是次年1月1日调整的,少数是满一年调整。
四.2017贷款利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1.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的部分虽然不予保护,但并不是无效,只是诉讼的时候不容易得到法院支持。
五.中国企业对银行的利率变化是否敏感
1.是的,因为狠多企业都需要从银行贷款,要是利率高了那么企业贷的只能少了,如果低了企业贷的就可以多点,钱多了企业也就好发展了
六.贷款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内协商。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七.借款利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八.为什么我国现在没有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
因为经济主体的筹资渠道狭窄,主要还是通过贷款筹资,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同理,我国居民投资渠道也不多,主要还是将钱存在银行,所以也不能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更重要的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不多,主要是靠存贷利差获得收入。未来,应该拓宽企业筹资渠道、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实现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方可放开限制。
九.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设上限,是不是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以无限高?
应该不是无限高,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就是高利贷,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十.贷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1.银行同期的四倍不受保护。具体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贷款利息含义:一般按月复利计算,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
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