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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2  浏览次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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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钱的自由使用吗

不能,如果是住房贷款,钱会直接打到开发商账上。如果是消费或助业贷款,钱一般是受托支付出去。而且你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会明确规定资金使用方向,随便使用银行罚息、收回贷款,甚至会追究你法律责任。

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1.申请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 )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买房在银行有几种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在银行有两种贷款,一种是商业贷款,另一种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账户建立一年以上贷款前六个月连续缴纳公积金。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

2.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3.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4.(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5.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或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四.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6.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7.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8.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9.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0.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1.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2.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3.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7.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8.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9.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1.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3.发生上述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4.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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