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贷人有偿还能力,却不还贷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1.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先不要担心,担保人也不要急于还贷。如果到期主贷人不还,担保人也不还,债权人会依法起诉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会结合两人的赔偿能力把重点有所侧重,到时法院会依法判决贷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接下来面临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后贷款人还款则不进入强制执行,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扩展资料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还款的,保证人才有义务代替债务人还款,法院没有先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保证人可以拒绝还款。
3.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保证人无权拒绝。
参考资料来源:-担保
二.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1.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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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了别人还不上了我应该怎么办
1.给别人担保贷款了别人还不上了,担保人应该履行相关的担保责任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3376464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贷款人耍赖不还贷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1.信用社应该是不会不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有可能是借款人隐瞒财产而已。如果你有办法证明对方是恶意免款的话,银行应该不会找你麻烦的。你想办法证明对方不是没有还贷能力,而是隐藏自己财产,逃避还款。将证据交银行就行了。不过如果对方真是没有还款能力的话,你作为担保人,可能就麻烦了。扩展资料: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特殊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五.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1.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需担保人代还。具体规定如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需要担保人偿还。
六.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了,现在他不还怎么办?
给人担保,借款人不还你必须还吗?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七.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1.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2.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3.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4.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
5.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一般保证:(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7.(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8.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八.替人贷款做担保,贷款人还不上,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九.给人担保贷款过八年了,主贷人没有还,而且主贷人用了别人的身份证。现在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十.我给别人担保贷款,现在他还不了了,怎么办?
你们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可通过与他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对方要耍赖,你们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他的财产,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